2024年12月27日 点击人次: 501
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创业就业篇
一、创新创业引领计划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 5000 元调整为最高 1 万元。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齐人社发〔2022〕13 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33 号
三、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业补贴。补贴期限:3-12 月。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齐人社发〔2022〕13 号)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齐财规审〔2018〕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