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指南

2019年10月17日   点击人次: 5273    作者:就业管理


        请毕业生同学对照自己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认真阅读《填写指南》,再进行填写和签约。


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几点说明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院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签约前须认真阅读协议书正面的“签约须知”。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系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3、毕业生完成签约后,应在“哈金院就业信息港”微信服务号登陆“个人中心”,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认真填写“就业信息”每项内容,确保无错字漏字,完成就业信息核验。2020届就业信息毕业生的录入核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5月15日。

4、完成微信端的就业信息核验后,毕业生可向辅导员提交一式两份,由各系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后再集中向学院提交。

5、已签约的毕业生应及时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其他正式有效的接收手续,以免不能按实际情况派遣和迁移户口(我院5月末、6月初完成毕业生派遣方案编制,届时不再收取新增就业手续)。

6、2020年6月之后就业的可继续向各系提交各类就业手续,但不能编入就业方案。待全省派遣结束后,由各系向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提交数据和相关材料,需要改派的按省教育厅2020年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7、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只接收各系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审核后集中上交的材料,不直接收取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寄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就业手续。

8、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生解约、遗失或损毁,可申请补办。

9、就业信息微信端填写和核验方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所需手续和办理流程,将在11月份发布在学院就业网站“通知公告”栏。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第一部分:毕业生基本情况及意见

一、预先印制的栏目的重要说明

 1“协议书编号

每名毕业生对应一个协议书编号,如因遗失、解约等申请补办新的协议书,协议书编号不变。

 2“考生号”

“考生号”作为关键字段是指高考的考生号,专升本毕业班的考生号指专升本考试考号。

 3“姓名、身份证号”

毕业生领到协议书应首先核对各项个人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有大学期间改名或其他基本信息有误等情况,应及时反馈更正,否则将影响各项就业手续办理。

 4“生源地”

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生源地应与高考招生录取名册(即俗称“三联单”)上的毕业高中所在地一致。对“生源地”有异议的毕业生可至学院档案室(综合楼154室)查看招生录取名册,若确有出入,可携带含有本人姓名、考号的招生录取名册页复印件、原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综合楼145室)更正生源地信息。

 5“培养方式”

一般毕业生的培养方式为统招非定向”。

新疆阿勒泰地区定向生的培养方式为统招定向”,按招考时与阿勒泰地区招生委员会签订的定向协议回阿勒泰地区就业,已办理解除定向协议的除外。

解除定向协议、换取统招非定向”字样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程序和材料:阿勒泰地区招生委员会开具同意解除定向的解约函原件、原统招定向”字样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至综合楼145办理。

 

二、毕业生填写的栏目

务必要规范填写各项信息,并本人签字、填写签约日期。缺项不予认定就业。

1、政治面貌

依个人实际情况填入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其他民主党派。

2、联系方式

务必清晰、准确、有效!若填写固定电话,务必写明区号!

3、协议书正面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如图,填全即可,无需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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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此部分由用人单位填写,文字书写工整,印章清晰可辨,以免因信息不明影响毕业派遣。

1、单位名称

要按照“用人单位意见”栏的公章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登记证上的全称,不得出现错字漏字多字。

2“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单位所在地应字迹清晰可辨,“单位联系电话”若填写座机号必须要加区号。

3、“单位性质”依单位性质在相应项目上画“√”即可。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也可按工商注册号填写。由用人单位提供或自行通过“天眼查”、“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等相关网站查询。

5“单位行业代码”、“职位类别代码”

按照单位实际,对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正面的“签约须知”第五条表格查找。

6“如无具体约定请填写“无””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关于福利待遇、违约责任、是否解决户口档案等方面的约定事项可填写在此处,若字数较多可另附纸张详细说明并双方签字、盖章。若如无任何约定请用较大字号在此处填写“无”。

7“用人单位意见”

盖单位行政公章或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毕业生在参照公章填写“单位名称”时须省略掉人力资源部门相关字段。签约时间要按实际日期填写。

8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是编制就业方案的重要依据,决定了毕业生的派遣去向,“主管部门意见”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中央直属单位或省属单位由单位签章(特殊省市地区以当年黑龙江省应届毕业生派遣文件为准);地、市、县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可空,或由接收地的地、市、县人社或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专用章。签约时间要按实际日期填写。

【注】若用人单位有独立的人事调配权力、能正式接收毕业生(此类单位参见《毕业生的派遣规定和手续办理》),应字迹工整、详细填写“报到证抬头名称”、“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档案转寄收件人”、“收件人电话”项,收件地址请精确到门牌号,收件人和电话要确保真实有效,否则请勿填写以上几项!



第三部分:学校意见

1、学校咨询电话

 已打印在协议书上,毕业生有就业、派遣的相关疑问可拨打0451-83147120咨询。

2、“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意见”、系就业指导中心意见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意见”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下发时已签章,“系就业指导中心意见”由各系负责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