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2025年2月20日   点击人次: 395   

佳木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就业篇

一、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接收“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二、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19)2号

三、求职创业补贴

对就读于佳木斯市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同时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佳木斯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2018)2号

 

创业篇

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是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文件来源:《佳木斯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2018)2号

 

人才引进篇

一、直引政策

支持重点产业主体采取学费补助方式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在校学生,学生毕业后按约定到企全职工作满一年的,按学费补助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

——文件来源: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重点产业人才新政》的通知佳办发〔2023〕16号

二、待遇落实

重点产业主体全职引进市域外的黑龙江省A、B、C类人才或相应层次标准人才,连续6年给予生活补助:第1-2年,每人每月分别补助5000元、2500元、1000元;第3-4年,每人每月分别补助7500元、3500元、1500元;第5-6年,每人每月分别补助10000元、5000元、2000元。

——文件来源: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重点产业人才新政》的通知佳办发〔2023〕16号

 

服务保障篇

一、住房保障

重点产业主体全职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租住我市人才公寓,享有“优先入住、免申即享”待遇。到我市企业求职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生,可申请一周内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

——文件来源: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重点产业人才新政》的通知佳办发〔2023〕16号

重点产业主体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人才,房交会期间在我市(含建三江农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硕士(或副高级职称)、学士分别按照每平方米500元、300元、2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引进黑龙江省A、B、C类人才或相应层次标准人才,按照房屋总价款的30%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文件来源: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重点产业人才新政》的通知佳办发〔2023〕16号

二、配偶及子女保障

重点产业主体全职引进的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或相应层次标准人才,子女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就学保障政策;配偶为我市行政区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随调随迁。全职引进的博士,可参照黑龙江省E类人才给予子女就学保障待遇;配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就业安置。

——文件来源: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重点产业人才新政》的通知佳办发〔2023〕16号